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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警方侦破传销黑恶组织案,变异传销组织成暴力集团犯罪

山西临汾警方在近日破获的一起传销案中发现,一些在不同地方组织的传销组织已从经济犯罪“变异”为暴力团伙犯罪,成为恶势力犯罪组织。他们将“人”变成传销“产品”,通过暴力手段和强力洗脑,迅速将受害者培养成犯罪工具。组织迅速分裂,其手段堪比“邪教”。

精心挑选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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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近日捣毁辖区内多个传销窝点。经深入侦查,发现这些偏远地区的传销组织已经变异,其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令人震惊。他们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精挑细选”受害者。

传销组织对受害人的选择有严格的“标准”。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谢庆军说,临汾市传销组织只招收来自四川重庆河南的年轻人,不接受其他地区的人。本地人尤其严禁加入。“身材高大、超重、学生、公务员、已婚人士、复员军人、有犯罪前科的人等都不接受,这些人要么难以管控,要么太受群众欢迎,容易惹麻烦。”

其骗人借口主要是招工、征婚,在“58同城”或“百合网”上发布虚假的河南、四川、重庆招聘员工或征婚信息,通过QQ、微信等方式与联络人通话,详细了解联络人的收入、学历、经历、爱好等。“宿管”分析选定联络人后,引荐人将联络人诱骗至临汾。确定联络人到临汾的时间、车次后,“宿管”将情况汇报给“大主任”。“大主任”组织另外两名“宿管”调研,确定方式、步骤。其中一名“宿管”安排女工到车站接人,另一名“宿管”布置场景,负责接人。到车站后,接人先在远处观察联络人。 如果联络人不符合组织的要求,他就放弃,如果符合要求,他就进行联络,并把联络人带到组织租用的窝点。

来自四川达州贫困农村的青年罗某是此次被抓获的“大导演”之一,他管理着6栋宿舍楼。2014年,他被以“临汾钢铁公司招工”为名骗到临汾。“这个网友跟我聊了很久,给我发了很多公司照片、工地图片、招工信息等。”罗某坦言,自己是被这些信息诱惑,来临汾赚钱的。

据警方介绍,传销人员会根据当地情况,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信息,比如,临汾有公路建设项目,就说是项目招人;有企业,就编造这些企业的招聘信息,半真半假。其实,罗某应聘的“临汾钢铁公司”早在1998年就已合并重组。

“男子假扮女性在网上与网友谈恋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半年来一直以‘老公’、‘老婆’相称,那男子很有可能是假扮女性的。”该特警说。

受害者半个月沦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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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民警介绍,这些传销人员将受害人诱骗至窝点后,按照既定的“套路”,分工明确的“加工厂”、“流水线”式作业,依靠暴力、洗脑等手段,在半个月内将受害人培养成合格的犯罪工具。

受害者进屋后先被“清洗”,然后被带到新的受害者宿舍。另外安排两三个宿舍长守在院子里,四个男人驻守在房间的四个角落。受害者进屋后不安时,一分钟内就被“震慑”,也就是被告知“一进这里就不能再回去了”。大多数受害者都会出现情绪剧烈波动,大脑瞬间一片空白。趁此机会,男人们冲上前,控制受害者四肢。如果受害者反抗,他们就用事先准备好的湿毛巾捂住受害者的嘴,殴打受害者使其平静下来,然后搜查他的所有物品,换掉他的拖鞋,防止他逃跑。女同志上去倒了一杯水,劝说他:“反正这样,慢慢就会好了,我们都经历过。” 此阶段为“暴力投降”阶段,通过换拖鞋、盖毛巾、暴力殴打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没收所有个人物品,询问各种密码。

第二阶段为“侦查员”“上线”阶段。在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后,再以酷刑手段进行“侦查”。凌晨一两点钟组织“晨练”,在客厅穿着内衣,手拿冰块,以“握手式”站立数小时。白天则以“半屁股靠在板凳上,腰部挺直,面壁”的方式“坐板凳”一天。此外,还遭受“言语威胁”、“减餐”、“脱光衣服浇冷水”、“抽烟”、“栽樱桃(在脖子上吸吮唇印)”、“殴打”等软硬暴力。7至15天后,无法忍受酷刑、濒临崩溃的“侦查员”便会“自觉醒”,同意付钱或骗取亲朋好友的钱购买“虚拟产品”。 “上线”时会有隆重的“仪式”,并邀请另外两名“宿舍长”见证,以表明意愿,然后再继续“升华”。

第三阶段是“老板”阶段,交完钱之后,你就成了“企业老板”,除了“晨练”,还会开始“培训”,用掺有心灵鸡汤、经济学段子、未来展望等的“精华教材”给你洗脑。在这种“邪教教义”的折磨下,一般需要15天时间,你才能彻底相信“出人头地”。

这些受害者当上“老大”后,摇身一变成为行凶者。此时,团伙给受害者手机等工具,开始按照团伙分工要求“招工”,以各种借口骗取亲朋好友钱财,用“说辞术”诱骗人们加入团伙,同时对新成员进行辱骂。

这些传销团伙分拆速度很快,一旦成员达到100人,便一分为二,每队50人,寻找地方继续发展。警方通过审讯发现,尧都区被捣毁的传销团伙,只是从陕西渭南分出的一条下线,2014年分拆到临汾后,已从30多人发展到150多人的两支队伍。核心成员基本固定,下线则分出其他地方。临汾警方近期在运城市捣毁了一批下线团伙。

该组织“因材施教”,成员对此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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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绍,这些传销组织为不同层次的教员设计不同的教材,实行“因材施教”,具有极强的“邪教”性质,教员对其深信不疑,对所作所为毫无愧疚之感。

这些传销团伙分为“老板—宿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多个层级。老板是业务代表,以每件2800元的价格购买一到几十件虚拟物品。“宿管”管理一个窝点,一般有10到20人,“高级主管”管理6个宿舍,“经理”管理2个“高级主管”。“总经理”可以“脱身”,即拿钱离开传销团伙。

他们将收来的钱层层交给“老板”,直到“老板”到手,再根据组织规定定期发放“工资”,一般“宿舍长”每月能拿到680到980元,“大主任”能拿到1000到1600元,“经理”、“大经理”能拿到1万元左右,以支持组织的活动。

据警方介绍,案件中的传销人员入伙时间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这些毫无自由的人,每天吃的都是水煮白菜。但他们虔诚得像工蚁一样,刻苦学习,记笔记,兢兢业业“坑人”,不求回报,“脱身”成为“蚁后”就像是挂在嘴边的胡萝卜。

中海油员工耿某因被初恋女友骗至临汾,2017年3月到临汾与女友相识,后被组织非法拘禁,不仅失去了合法工作,后来还当上了“宿舍长”,参与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已通过英语八级考试、考上硕士研究生的熊某,2017年4月到临汾与“网友”相识,被骗入党,人身自由被限制后,错失了继续深造的机会,后来成为组织骨干。

2014年加入传销团伙的受害人罗某在“培训”后迅速转变,骗取父母卖掉家乡唯一的一头牛,购买了四套“产品”,随着下线的发展,2017年他当上了“大负责人”,管理着6间宿舍,每月最高工资1600元。当上“大负责人”后,他有资格短暂离开。经“上级”批准,2018年春节回家后,罗某又回到传销窝点,继续发展“事业”,希望早日“脱困”脱贫致富。

该组织的“老大”独揽大部分违法所得,当违法所得积累到一定数额时,便按惯例“抽身而出”,这不仅成为下级犯罪嫌疑人羡慕的案件和他们昧着良心“孜孜以求”的“目标”,而且可以利用违法所得进行再投资,洗白身份,摇身一变成为真正的老板或企业主。

已被打掉的“老板”石海荣和“大管家”刘元江在四川被抓获,夫妻俩用这些不义之财开办了一家豪猪养殖场,目前已初具规模。

“我来这里很久了,骗了不少亲朋好友,回不去了,我坚持了几年,再坚持几年也许就能走出来。”罗说,为了“出人头地”,他选择了“坚持”。

“传销”成为保护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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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梳理了近期打击传销和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行动,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城市,已查处数十起案件,但均以经济犯罪处理。“其实,这与传销无关,而是传销掩盖了真正的犯罪行为。”尧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山西华巨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建荣表示,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提出传销活动属于非法经营罪。2001年最高法院发布批复,明确此类活动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009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非法经营罪中分离出来,作为独立罪名写入刑法修正案。“以前组织传销活动的人很难追究,现在变成了经济犯罪,这是传销的第一次质变。”

专警们表示,目前,一些异地集中传销团伙已发生二次变异,由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转变为以“传销”为幌子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对象由市场经济变为人身安全,再次发生了质的变化。

第一,产品由经济工具变为“人”。 “以前传销有产品工具,现在则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就是‘人’。只要组织向下发展,控制越来越多的‘人’,就能胜出。”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英说,按照他们的理论,如果不出意外,正常发展,十年之内,他们将在全国发展出上百万下属。

二是手段由“骗”变“抢”。过去他们多是通过传道洗脑,然后“卖东西”的方式招募下线,现在则依靠绑架、非法拘禁、强力洗脑等暴力手段,进而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

第三,该组织有非常严格的“纪律”,甚至制定了专门的反击流程。“纪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几年内不与社会接触,宿舍成员每隔一两个月才来往一次,防止亲热,不准有任何金钱往来、谈恋爱,不准进行“公事”以外的交流,只能互相举报、监督。

尧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秀峰介绍,根据目前侦查情况,一些“老大”级别的犯罪嫌疑人近两年来一直不能自由出入窝点,偶尔进出也仅限于理发、洗澡或者搬新家,一切活动都有专人监视。有的新人甚至长期在宿舍吃喝拉撒便,医院不让外出。与家人的联络也有专人监视,只报好消息不报坏消息,按照设定的台词进行回复。

为控制基层人员,该组织每晚安排两至三名核心成员与他们一起睡在每间宿舍,脱去他们的外套,只留短裤,以防他们逃跑,“宿舍长”每天向上级汇报这一安排。同时,该组织安排专人在窝点及公安机关周围站岗,严密监视公安机关动向,发现情况迅速转移,以逃避打击。

一旦被发现,“传销组织”就成了这些暴力团伙的“保护衣”。《规定》规定,一旦某个宿舍发生案件,成员主动坦白“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其他宿舍不再牵连,警方只能将普通成员解散。其他宿舍成员则进入应急模式,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门口“放羊”,同时将已经买票送上车的成员接走,重新安置。

旧规则难解“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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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民警表示,传销犯罪已从经济犯罪演化为暴力犯罪,司法认识和打击手段已经过时。

临汾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杨勇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地警方加大线索查找力度,对已查处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此次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线索浮出水面,警方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后,在全国首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刑拘数百人,终于挖出了这些令人震惊的内幕。

第一,按照传统打击传销的方式,案件都是以传销罪名立案侦查,属于经济犯罪范畴,部分刑事侦查手段和技术侦查手段无法涉及,上下游链条难以破解。组织、领导传销罪要达到“三级30人”的基本门槛,“要抓一个人,需要30人的证据链条,犯罪程度不高,很难认定”。即使发现其他暴力犯罪,打击力度也不够,最严重的就是非法拘禁,很难铲除。

其次,这些组织在外地犯下严重罪行,但当地群众很难发现。作案对象是外省青少年,一旦被骗入窝点,成为作案工具,便会千里之外加害亲朋好友等受害人。但窝点处于封闭的小环境,地点隐蔽,且地点频繁更换,每个窝点人数不足20人,窝点之间没有来往,与当地居民没有联系,“管理者”独居,“老板”远程指挥,以逃避法律打击。

为了获得金钱和招募新成员,对“新人”百般折磨,活动范围被严格限制在宿舍内,长期受到软暴力胁迫,不配合、不反抗就遭到殴打和脚踢。只有当受害者身受重伤,或因软硬暴力而自残,或被榨干所有钱财后执意离开时,组织才会抛弃受害者。即便如此,为了逃避打击,受害者仍被迫写下高额欠条、留下证据,并以“家族信息全知全能,亲朋好友心知肚明,别让本地讨债公司上门要钱”来威胁,让受害者不敢通过合法渠道报案或起诉。

第三,传统的打击传销方式是“驱赶”,毫无手段。一位基层民警无奈地表示,他们在侦查或接到求助线索后发现传销组织,就查验是否有违法拘禁,登记普通成员,给他们买票驱散,但实际上他们下车后,在下一站又跑回来。民警刚组织驱散、买票,传销组织成员就把他们接走,安置在其他窝点。甚至有传销成员被送出城后,自己步行回去。当一个地方打击传销力度加大时,他们就转移到其他地方,“你的打我,我的打你”。

基层民警表示,打击传销关键是转变观念,摆脱经济犯罪刻板印象,精准打击。基层民警普遍认为,传销猖獗、根除不了的原因,就是司法意识没有跟上实际变化。多层次、聚集各地的传销团伙已经成为暴力犯罪团伙,打击方式应不同于打击经济犯罪的模式,应从司法层面予以打击。

基层人士建议,要根除这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毒瘤,亟待各级、各方面转变认识,改变多年来只将其视为经济犯罪的旧观念,立足事实,出台打击此类暴力团伙犯罪的新司法依据,让基层公检法部门有据可依。同时,全国上下要齐心协力,集中打击,防止出现“压下去葫芦里挑一瓢就上来”、“打了却不除根”的老局面,破解这一新的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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