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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群转发心灵鸡汤被踢,老师喊冤:这不是正能量

只因在家长群里转发了一篇“惊心动魄”的文章,她就被踢出家长微信群,微信、手机号被封……近日,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学校中学七年级学生家长王女士哭着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采访中,班主任王先生也向记者抗议:“我都是成年人了,不会因为这点小事把她踢出群。至于在微信上拉黑她,这个微信是我的,我有权利加任何人,也有权利不加任何人。”

家长因转发“心灵鸡汤”被踢出群

“我刚刚在家长群里转发了一篇《让花长花,让树长树》的文章,就是想告诉家长们,不要给孩子太大压力,让孩子自由发展。我跟老师没什么矛盾,但班主任觉得这不是正能量,对她影响很大,就把我踢出群,屏蔽了我的微信,把我的手机号也拉黑了。”

王女士称,10月31日,她在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学校中学部七年级2班家长微信群中转发了一篇类似“心灵鸡汤”的文章,当时群里还没有任何反应,但两天后,班主任却做出了一系列让她无法理解的事情。

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11月2日早上7点44分她与班主任王老师的微信聊天记录。

班主任:您好!我们家长群是班主任通知大家消息的,请大家注意言辞和评论(我看不懂你这首诗的意思)!谢谢!

王老师:这个是数学老师转发的,我只是转发了一下,没有什么具体的意思,就是鼓励家长和老师互动,没有什么特别的方向,就是给我们家长看的,鼓励只是“心灵鸡汤”,老师您多虑了!

老师:我以为是一些新闻,孩子在校的日常生活,英语学习等,都可以联系我,其他事宜请与相关部门或领导联系!由于你不清楚我们家长群的作用,所以作为老师,我再次提醒你,发一些与孩子或我工作无关的新闻要谨慎!谢谢配合!如果要发给别人看,请私聊!

王老师:二班家长群这个标题写得很清楚了,这是家长群,想跟家长们聊聊,如果看不懂的话,可以忽略,谢谢!

8分钟后,王女士被班主任移出家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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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和电话号码被屏蔽

王女士意识到自己的话可能惹怒了班主任,于是冷静了一下午后,打电话给学校教务处朴主任反映情况,希望朴主任能从中调解,把她带回“二年级班”家长群。

当天下午3点59分,班主任发来微信称:“我们家长群解散了,因为里面有非家长,我们没有赶你们出去,我们准备建一个新的群,但是还没来得及。”

他还说:“你去把这点小事向老板汇报,会影响我的工作,知道吗?”“你要是对我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你要是对我不满意,可以去找老板。”

王女士回复:“没有,我只是被踢晕了!”回复之后,双方当天再无信息交流。

经过一番考虑,11月3日下午1点57分,王女士决定主动向班主任表达善意:“王老师下午好!”

但消息并未发送成功,系统显示“消息已发送,但被对方拒绝”。

随后,王女士又接连给班主任发了几条消息,系统也显示“消息已发送,但被对方拒绝”。

“后来我用手机给她(班主任)打电话,电话里说‘您拨打的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拨’。我打了好几次,都是这个信息。朋友告诉我,这个号码被列入黑名单了,我就换了个号码,电话就通了。”王女士说,电话接通后,双方还在为一些事情争吵。

校长表示,此举并非针对家长。

王女士除了提供双方的微信内容外,还提供了一段长达18分49秒的电话录音。

王女士介绍,录音中说话的两个人一个是她自己,另一个是她的班主任王老师。

当双方提到王女士被踢出群的原因时,王先生称“不是说了不懂就可以无视吗,所以我就无视了”。

“你发的文章是老师发的,你怎么能对老师有这么大的意见?很不正面,对老师影响很大。”王老师在录音中称,这个群是他创建的,也有解散的权利。之前群里还有非家长成员,当时正在被清理。现在他也退出了群。

“如果要清理非父母,为什么先清理我?还把我的微信和手机号都拉黑了?”王女士哭着说,王老师关闭了一切沟通的大门,她和孩子真的非常无助。

网课老师:我有选择的权利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话是真的,王女士现场打电话给了2班家长群里的一位家长。

该家长确认,班主任王先生确实将王女士从群里撤了出来。事后,王先生并没有解散家长群,而是自己退出了群,这让不少家长不解。“王先生自己退出群,也没跟我们家长说一声,孩子放学回家就说‘老师说解散了家长群’。”该家长说。

6日晚8点左右,记者联系上了王老师。

记者:王女士是因为在群里发文章而被你们从家长群里除名的吗?

王老师:我跟她解释过,这个家长群是我建的,但是不光是家长,还有其他人也建群,我不想再建群了,想新建一个。然后她正好也在,因为前一天群里还发生了一些其他的言论。之后我就跟她私聊,了解这个群到底是干什么的。当时只是微信,但是她也跟我通了电话,期间还跟我们领导联系了。还有其他的事情,反正跟这个事情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还是有一定关系的。

记者:如果说把她拉出家长群是误会,那么她的微信和电话也被你们屏蔽了,对此您怎么解释?

王老师:我跟正常的家长可以正常沟通,跟她沟通不清楚,我说的话她听不懂。我觉得我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权利不去联系这样的人。这个微信是私人联系方式,我有权利加任何人,也有权利不加任何人。

记者:对于这件事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王老师:因为她指责我一些事情,都是我的错,我没有违反什么法律,也没有违反什么职业道德,我什么也没做。

上海出台家长团体成立公约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印发了《静安区中小学班级微信群建设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已传达至部分学生和老师。

公约规定:

班级微信群依法实行实名制管理(联系对象明确),群成员一般由班主任、科目老师、家长组成,入群家长应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班级微信群内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拉票、发红包、点赞等与学校、学生无关的内容,禁止在群内公布学生姓名、批评学生、公布成绩或排名。

公约还规定,班级微信群仅用于学校通知、家校信息沟通,不得发布与家校沟通无关的信息和评论,不用于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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