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余华
人活着是为了活着本身,
而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
文字| 行知
一,
“天下一石,曹子健有八斗。我一斗,天下一斗。”
南北朝时期,曾有一位伟人说过这句话,所以后来的成语词典里,就多了一个成语“才华横溢八斗高”。
所谓“天赋异禀”,就是说,如果把全世界的天赋分成10分,那么一个人就占了8分。 大家想一想,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他简直就是世界人才公司的超级大股东。
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中,只有一个人获得这样的美誉——曹植。
在说曹植之前,我们不妨先说说提拔他的人。
一般来说,一个人被表扬得好,也要看谁批评他。 如果只是一个不知名的人来奉承你,那奉承几乎毫无价值。
说到“有才”,这位南北朝时期的杰出人物是谁呢?
解答,谢谢凌云。
谢灵运可不是一个小喽啰。 他绝对是文学史上享有盛名的实力人物。
他有多厉害? 让我说两点。 首先,我们知道,在古代诗歌中,有一个广为人知的门类,叫“山水诗”,它与“边塞诗”、“田园诗”、“乡愁诗”等其他门类是同一类型。 化的诗歌标签。
“山水诗”流派的开创者是谢灵运。
我们知道,往往一个领域的创始人是非常牛逼的,他就是一个这么牛逼的人。
(谢灵运)
其次,我们都知道李白被誉为诗仙,是民间公认的唐诗无冕之王。 像李白这样的超级天才很少能说服别人,但他仍然有偶像。 在他为数不多的偶像中,“DoubleThanks”获得了两个位置。
双重感谢分为“大感谢”和“小感谢”。
小谢指的是齐代著名诗人谢朓。 李白写了“蓬莱文章建安谷,中萧谢清法”,里面的“萧谢”就是指的他。
而这个“大谢”指的是谢灵运。
李白曾写过“望石镜清心,谢公所过之处青苔尽去”、“着谢公木屐,登青云梯”,他所指的谢公就是谢灵运。
谢灵运不仅是一位作家,也是一位旅行家。 他专门制作了一种前后牙可拆卸的木屐。 上山时可以拔掉前牙,下山时可以拔掉后牙。 俗称“歇工木屐”。 李白非常欣赏谢灵运,出游时经常穿着他发明的鞋子。
他是如此杰出的一个人,连李白都成为他的粉丝。 他应该是很嚣张的——我们都知道,古代很多大文人都是相当嚣张的。 但用他的话来说,全世界的人才分为10分。 曹植一人带走8分,而他只带走1分。 还有一点。 除了这两个之外,世界上每个人都应该分享它。
谁的天赋比他高出八倍? 他不但不高兴,还给别人吹牛?
想来,这个人一定是他的偶像。
这个8分的天才,谢灵运的偶像,就是曹植。
李白的偶像是谢灵运,谢灵运的偶像是曹植。 所以现在人们要吹嘘一个人的才华时,都说“他的文笔比曹子建好”,而不是“他的诗比李太白好”。
(电视剧《新洛神》剧照)曹植
二,
那么问题来了,曹植到底有多能干,他能成为中国人才的象征吗?
我们先来看看曹植的简历。
曹植,字子建。 董武阳人,曹操与武皇后玄辩的第三子。 生于192年,卒于232年,享年40岁,生前为陈王,死后谥号“斯”,故又称陈斯王。
他是三国时期曹魏时期的著名文学家。 他是“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和大师之一。 晋南北朝时期,被尊为文章典范。 代表作有《洛神赋》、《白马篇》、《七愁诗》等。后人因其文学造诣,将他与曹操、曹丕并称为“三曹”。
我们知道,李白的绰号是“诗仙”,非常牛逼。 但曹植还有一个非常牛逼的绰号,叫“世宗”。 一位诗词大师,地位相当不错。
清代文学家王士祯说,汉魏以来两千多年来,能称得上“仙”的诗人只有曹植、李白、苏轼三位。
看看这些简历和新闻,你就知道曹植有多厉害了。
但历史上,能写得超级好的作家并不在少数。 为什么他在民间有这么高的地位?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他的《七步诗》。
《诗七步》是一首收录在中学语文课本中的诗,因此在他的作品中,它是近代最著名的。 我认为这也是最能体现他才华的代表作品。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他的这首诗不仅仅是一首简单的诗,而是他用来赌自己生命的东西。 赌上自己的性命。
三,
我们先来看看这首诗的创作背景。
我们知道,在中国文学史上,有两大父子组合,一是“三苏”,二是更早的“三曹”。 三曹指的是曹操、曹植、曹丕。 可能是曹操的基因太好了,曹氏家族盛产作家,而且大多都是家喻户晓的人物。
但事实上,除了这曹三人之外,他们家族还有一位天才级别的人物,名叫曹冲。
(曹冲喊翔)
曹冲是曹操和桓夫子的儿子,曹植和曹丕同父异母的兄弟。 以前,我们小学语文课本上有《曹冲称象》的故事,讲的是曹冲用“等价代换法”称了一头大象的重量。 当时,曹冲只有6岁。 他有着非凡的智力,是他那个时代的神童。
曹冲小时候,曹操经常在大臣面前夸奖他,说要他继位。
但可惜的是,曹冲童年后几乎就夭折了,只活了13岁。
所以一旦曹冲死了,曹操当然会考虑准备一个继承人。 在这些候选人中,曹丕和曹植是比较热门的候选人。 但两者相比,曹操更喜欢曹植。 曹冲死后,所有人都知道曹植被确定为他的继承人。
那么曹丕是怎么想的呢? 在曹操这个父亲眼中,曹冲之前受宠并不算什么。 曹冲死后,轮不到他,又轮到曹植了! 曹丕表示不满。
要知道的是,曹植是卞皇后所生的第三个儿子。 老板是曹丕。 论地位,反正老大更高。
而且曹丕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人。 八岁能文能写,善骑射,善击剑,博览古今经典,通晓百家之说。 他堪称文武双全的大才子。 可惜,他的父亲和哥哥的天赋都比他高,所以他们的光芒就被他们盖过了。
对于这样一个既文武双全,又身为老大的男人来说,看到自己的父亲将自己永恒的功绩传给老三,你觉得他会感到高兴吗?
(电视剧《新洛神》中的曹丕)
而且我们都知道,政治背景的兄弟很少有强烈的感情。 相反,他们更多地卷入权力纠纷和激烈竞争。 谁掌权,谁就相对安全。 不掌握权力的人,很容易分分钟被兄弟姐妹杀死。
因此,曹丕和曹植之间,谁将成为曹操的继承人,不仅仅是谁继承父亲的事业这么简单。 而是决定未来谁拥有杀死谁的主动权。
后来的历史我们都知道了。 曹植虽然文章写得比较好,但对于尔虞我诈、庙堂之争,他却不太了解。
曹植虽然更受曹操宠幸,但常常表现不佳,导致曹操在立嗣问题上长期犹豫不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部下中逐渐形成了亲皮派和亲植派两个政治派别。 曹植在这场夺取皇位的战争中虽然占据了优势,但他的事却屡屡失败。 几件关键的事情都出现了失误,这让曹操非常不高兴,因为他“任性行事,不勉励自己,酗酒无度”。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曹丕运用各种策略,在司马懿、吴植等大臣的帮助下,终于击败了曹植,被立为魏国太子。 这一年,郅、丕之间的权力斗争结束了,曹丕获胜。
曹丕即位后,以禅代韩,以魏代韩,结束了汉族长达四百多年的统治。
四、
往往新一代霸主诞生、统治初期,首先要消灭之前与自己敌对的势力,以巩固自己的地位。 这通常是首先从内部完成的。
那么对于曹丕来说,之前与他有着长期竞争关系的弟弟曹植当然是内部最具威胁的敌对势力。
为了避免后患,他必须想办法杀死曹植。
问题是,曹植这一代的学者,整天写诗喝酒。 什么罪名可以杀死他? 真的很难开始。
即使这件事不容易做到,你还是必须去做。 俗话说,长夜多梦,曹丕深怕有一天曹植反扑,历史将被改写。
终于有一天,曹丕再也按捺不住了,把曹植召到正殿,说道:“兄弟,你整天写诗,耽误了国事,这是很不合适的!这样不是吗?”很擅长写诗?我限制你七步。几天之内,写一首诗。如果你能写,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如果你不会写,你永远不会能够为你的人生写下另一首诗!”
曹植是谁? 他还是听不懂自己在说什么? 曹丕不是想趁机杀掉他吗? 而他竟然找到了这么荒唐的理由。 可想而知,杀掉他是多么的紧迫!
难不成你弟弟不会写诗,就会被拖出去砍掉? 这是什么逻辑?
曹丕是谁? 他本人就是一名作家。 他不知道曹植的才华吗? 我当然知道。
七步写一首诗有多难?
现在对我们来说可能有点困难。 但对于那些古代人,尤其是优秀的诗人来说,难度就很小了。
古人写诗时,常常即兴创作,参与活动,随手一挥,就写出一首诗。 谁给你时间回家想想。 就算是一个普通的诗人,即兴创作一首诗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更何况是才华横溢的曹植呢?
因此,曹丕提出的“七步诗”的主张就有些荒唐了。
不过没关系,他的目的是为了杀掉曹植,而不是真的为了考验他。 他所缺少的只是杀人的借口。
你曹植要是紧张得写不出来,那就把他拖出去砍了。
如果写了,写得不好,我就说你敷衍我,我就拖出来砍了。
即使你写得很好,我仍然可以指责你抄袭,但你仍然会被拉出来砍掉。
反正这场考验一开始,曹丕就会找借口杀掉曹植。
(曹植七步作诗)
五,
曹植当然知道,这次写诗真的不再只是写诗了。 这次写诗,是我拿生命做的一场赌博。 以你的生命为赌注。 如果写不好,你的人生就完了。
好吧,只剩下七步了。 它需要多长时间? 你能把迈出一步算作3秒吗? 你再敢,我还是会说你拖延时间,把他拉出来砍了。 好吧,即使一步需要 3 秒,七步也只需要 21 秒。
在这21秒里,曹植要做三件事。 首先,要克服心理上的恐惧和紧张。 如果你害怕得心跳加速、大脑一片空白,那你就快完蛋了。 其次,他必须依靠自己的才华来写诗,否则他就会落榜而死。 第三件事是关键。 他必须通过这首诗改变曹丕杀他的想法。
如果这三点他任何一点都做不到,那么他最后就完蛋了。
曹植清楚地知道,当曹丕铁了心要杀他,屠刀磨快举起的时候,这首诗可以说是他在这场宿命游戏中唯一的筹码。
于是在这七步之内,曹植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成功地完成了千古巨著《七步诗》:
《诗七步》
将豆煮成汤,沥干豆汁。
甲虫在鼎下燃烧,豆子在鼎里哭泣。
既然是同根生的,为何在彼此冲突的时候操之过急呢?
这首诗的翻译意思是:煮豆为豆汤,滤豆为汁。 豆秆在锅下烧焦,豆在锅里哭泣。 豆杆和豆子是同根生的,为什么还要互相折磨、互相强迫呢?
七步之内,写出了六行诗。 已经足够强大了。 关键是诗的内容用了比兴的手法来比喻自己和曹丕的关系。 间接地说,我曹植就像豆子,你曹丕就像豆芽。 豆芽在火下煮,用来煮上面的豆子。 明明是同根生的植物,却非要互相迫害、互相残杀吗?
“我们同根生,何必相争呢?” 曹植读完这句诗后,曹丕突然被亲情的感召力所震撼,猛然惊醒。 是啊,不管怎么样,他也是我同父异母的亲兄弟,我又何必非要杀他呢?
现在看来,这首《七步诗》虽然写得仓促,但暗讽却感人至深,不得不说是极其精彩的。 高超的艺术表现力和强大的感染力,立刻触动了被野心蒙蔽了双眼的曹丕内心最柔软的地方。 曹丕再狠,他仍然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的思想仍然会被情感所驱动。
罢了,你终究还是我的亲兄弟。 作为一个学者,你大概不会对我构成任何威胁。 让你走。
结果,写完这首诗之后,曹丕就真的放弃了杀掉曹植的念头了。
曹植最终活到了40岁,这在当时已经算是正常寿命,甚至超过了当时的平均寿命。 人们普遍认为他的死因是抑郁症和疾病。 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肯定不是曹丕造成的。
可以想象,“诗七步”事件之后,如果曹丕还想加害曹植,以他的权力,曹植不可能平安活到40岁。
曹植把自己的生命押在诗歌上,他赢了。 所以,天赋有时确实可以救人一命。
六,
对于古代这些知识渊博、才华横溢的人才来说,写诗并不困难。 但难点在于写完后如何达到预期的效果。 试想,如果曹植只是简单地写了一首风月诗,而曹丕看着他大显才华、胡言乱语,无疑会不断地找理由杀掉他。 即使写出一万首好诗,也救不了他的命。
但他清楚地知道,在曹丕的内心深处,还有一丝人性,还有一扇亲情之窗。 他想用诗歌来寻找那扇窗,从而启发、影响、改变曹丕的思想。 这是真正的写作大师的秘诀。
就像《盗梦空间》里,一群人侵入一个人的梦境,彻底取代一个人的意识。
至于曹植窃取曹丕的梦想,一人七步就完成了。
在“七步诗”事件中,他的伟大之处不在于写诗本身,而在于七步。 在巨大的生死考验的压力下,他用一首诗逆转了自己的生死——唯一的机会。 命运。
能够扭转自己命运的人,永远是最有才华的。
因此,他堪称一个大才之人。 虽然措辞可能有点夸张,但绝不是浪费名声。
把他视为中国人才的象征并不为过。
-最后-
本文采摘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wsgw.com/a/sanguo/6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