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巨大的研发投入真正转化为高效生产力?黄奇帆从两个角度,解释了他对利用金融来扶持科创成果转化的观点。
“只要沉心静气抓创新,培育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就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6月15日,在由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与财新传媒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国际金融发展论坛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就利用金融服务科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黄奇帆首先指出,从创新端来看,科创研发投入是重点,“到2020年,中国GDP将达到100万亿元左右,R&D占GDP的比例将达到2.5%,全社会研发投入将达到2.5万亿元。”但他认为,在投入量巨大的基础上,关键是要提高研发投入的产出效率。
如何使巨大的研发投入真正转化为高效生产力?黄奇帆从两个角度,解释了他对利用金融来扶持科创成果转化的观点。
一是把握好“0-1”、“1-100”、“100-100万”三大阶段,进行分类指导。第一阶段是“0-1”,是原始基础创新,是高科技人才的研发创新。在第一阶段需要的是国家科研经费、企业科研经费以及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投入;“1-100”指的是技术转化创新,是基础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专利的创新,这个阶段需要建立各类小微企业,在科创中心、孵化基地、加速器做好技术转化;“100-100万”则指的是规模化生产阶段,需要的是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跟踪扶持。
二是形成三个“1/3”的专利股权分配体系,建立有效激励制度。黄奇帆以美国的《拜杜法案》为例,“美国《拜杜法案》规定,凡是使用政府科技或企业资本投入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一分为三’:1/3归学校或公司,1/3归研发团队,1/3归负责转化成果的中小创新企业。”在中国,政策的着力点主要是针对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激励,而基础创新的设计发明人与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人、生产工艺转化者、生产制造组织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体系。“能搞出‘0-1’的人不一定能搞出‘1-100’。”黄奇帆说。
针对中国在“1-100”、“100-100万”转化的不足,黄奇帆认为需要从构建多功能孵化器,培育独角兽企业,提升PE、VC机构质量和能力三个方面着手做起。
一个合格的孵化器需要集中项目甄别、培训指导、共享服务、股权投资、收购转化和资源集聚六大功能。孵化器应把握好准入环节,吸收行业人才和资源,利用专业设施提供培训指导,最终帮助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搞孵化器、加速器不是搞房地产开发,‘拉进篮子都是菜’的搞法,除了热闹,效果不会好。”黄奇帆说,“关键要少而精地搞出若干个集聚以上六大功能的创新平台。”
在“100-100万”阶段,抓好对独角兽的培育。黄奇帆认为,发展独角兽,应当重点在大规模产业化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中,选择有成为独角兽可能的企业专门支持,切忌对投机取巧、没有真正技术含量、高管不断跳槽、大股东股权抵押套现的“包装企业”去追捧投资。
在黄奇帆看来,独角兽企业往往有五个特点:一是独角兽企业通常产生于“100-100万”阶段发展的高科技企业;二是成长之后市值巨大;三是成长过程不断吃钱,多轮融资,融资规模大;四是技术含量和商业模式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趋势、成长潜力巨大;五是产品有时代意义、全球意义和巨大市场。
他表示,发展独角兽,应当重点在“100-100万”这些大规模产业化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中,选择有成为独角兽可能的予以支持。最忌对那些已经从独角兽成长为“恐龙”、市值与股价成长潜力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丧失的企业去追捧投资;最忌对一些缺少真正技术含量、没有前瞻性商业模式却非常善于投机取巧、包装得看似独角兽的企业去追捧投资;最忌对那些打着独角兽的旗子不断圈钱,又不断出现高管跳槽、大股东股权抵押套现搞庞氏骗局的企业去追捧投资。
谈到中国的PE、VC机构现状,黄奇帆表示,中国的PE、VC行业规模小,杂而散,相比美国在资本总量上有巨大差距。此外,他认为在PE、VC股权投资中,要防范非法集资、明股实债、固定收益回报投资、高息放贷和投机心理这五大问题。
另外,黄奇帆指出,政府要从以下方面为金融服务创新提供环境:一是出台参考拜杜法案的政策、VC和PE服务科技创新政策、上市公司独角兽制度,发挥股权投资市场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完善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比如,对高科技股权投资,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15%予以征收;三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作用,与各类VC、PE结合,当好母基金;四是完善以资本市场为主的多层次股权投资市场,畅通股权投资的退出通道;五是推进提升VC、PE企业的品质,约束规范阻挡创新的不利因素。
作者:朱泓静
来源: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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